提前下班路上遭车祸 仍可被认定为工伤
在线律师:崔武(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)
王女士:我是一食品厂职工,平时工作主要是负责蔬菜清洗。食品厂的下班时间为17:30,前几天我在17:15清洗完当天的蔬菜后,与同事打好招呼,就骑电动车回家。没想到的是,我离开单位15分钟左右,在回家路上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。请问我这算是工伤吗?
崔律师:算工伤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,应认定为工伤。王女士在事故发生之日,结束一天的工作与同事打好招呼之后,17:15左右从公司回家,于17:30左右发生交通事故,属于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。王女士提前下班,这是企业内部管理与被管理的问题,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,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相关行*法规中,并没有“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就不能认定为工伤”的规定。
原标题:提前下班路上遭车祸仍可被认定为工伤
原文链接:
稿源:中国新闻
作者: